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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邱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小区周边配套商业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提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新能源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为鼓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提升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服务能力,我委一方面积极落实好国家电价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推动改善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

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一)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的规定

电价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管理,为国务院价格部门事权,各省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电价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国家关于居民电价适用范围的规定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对居民电价适用范围作了明确清晰的界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居民电价适用范围。按国家文件规定居民小区外的周边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属于居民电价适用范围。

此外,扩大居民电价适用范围会增加工商业电价负担。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工商业电价,甚至低于供电成本。主要是因为居民电价享受了较高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工商业电价通过承担交叉补贴分摊了一部分居民电价用电成本。如果扩大居民电价适用范围,势必继续扩大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将进一步增加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负担。

从国家政策看,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法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二、我市降低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成本的相关措施

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动缓解小区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多措并举降低居民小区电动汽车用电成本。

(一)落实好国家相关用电费用减免政策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43号)等文件,明确我市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费用减免政策。一是居民小区外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只收电度电费。对大多数晚间充电的用户来说,小区外直接报装的集中式充电设施谷时段电价与小区内居民合表谷时段电价已经相差不大,例如:5月份电网代理购10千伏一般工商业谷时段电度电价为0.3792元/千瓦时,小区内居民合表谷时段电价0.331元/千瓦时。二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力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免收接网费用,节省了前期的投资费用。

(二)制定补贴政策支持小区充电设施发展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采用多种补贴政策,支持小区内共享充电设施、小区内“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发展,并将补贴政策拓展到小区外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力求进一步推动缓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研究优化相关支持政策,助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同时积极配合住建、房管、交通、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优化规划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打击电价违规加价,努力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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