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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将于5月15日开启第二轮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5月10日,潍坊市宣布,将组织开展第二轮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潍坊市将于5月15日开启第二轮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图片来源:潍坊发布

本轮促消费活动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8时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具体截止时间由潍坊市商务局与承办平台共同发布)。购车发票开具有效期为5月15日-6月15日,资料上传有效期为5月25日-6月30日。

据悉,本轮活动的参与范围为,活动期间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并在6月15日之前(含当日)开具购车发票,6月30日前 (含当日)完成正式牌照上牌手续、上传资料等流程。此外,外地消费者可以参与潍坊市汽车促消费活动,并可省内异地挂牌,但必须是在潍坊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本地发票。

但是,在今年首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中已享受汽车消费券的购车消费者,以及领取“资格券”次数达5次的购车消费者,不能参加本轮活动。

需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购车首先需领取“资格券”并于领券当日核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购车、上牌、资料上传,资料通过审核后,通过相关app发放红包消费券。未有效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将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此外,本次活动的消费券发放标准有3条,具体如下: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一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 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2、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 5000 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 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 2000 元消费券。

3、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对第 (1)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另需注意的是,潍坊市强调在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及《潍坊市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第二轮)》,并于消费者购车前告知,严禁误导消费,发现违规或不按要求落实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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