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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山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3年4月6日(周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

主持人李康: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守波先生,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胡伟政先生,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处长黄仕群先生,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冯思睿先生,共同为大家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守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守波: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开新局”,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去年,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稍后,我局相关同志将对《意见》进行具体的解读。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及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中,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正是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的积极探索。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多渠道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是我们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机关事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立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去年又印发《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新能源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对我省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更是明确了山东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绿色低碳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途径,也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目标。我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行政事业单位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即是全力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节约型机关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中央深改委有关会议亲自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上下同心,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去年共组织3103个机关通过第二批创建核查验收,全省累计已建成节约型机关6557个,占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82.7%,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创建过程中,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成为一项创新举措,也成为带头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着力点。

二、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建立推广制度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作为硬性规定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有效制度供给。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在《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的要求。2021年出台《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去年8月,出台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今年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二是调整配备比例。根据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要求,2016年至2017年,在我局为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100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我局根据“四减四增”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按照“政策引导、配套支撑、出行高效”的原则,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青岛市“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引领绿色公务出行”案例入选省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最佳示范案例。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汽车方面,我省明确要求要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青岛、东营等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已实现正常运营。博兴县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2021年通过“分期租”方式配备23辆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辆。

四是大力宣传推介。积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出倡议,推行“135”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内容为主题,联合省财政厅、大众日报等单位,多次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搭建公车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与汽车厂家对接交流平台,展示省内外知名企业新能源汽车车型,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广泛应用。同时引导各市通过试乘试驾、车辆巡展、出行成本比对等方式,逐步培养新能源汽车使用习惯,赢得社会一致好评。

截至目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

三、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私家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强化创新实践。结合国家和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活动,在全省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创新,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创新,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本次专项领域建设的重中之重。召开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交流会,交流经验、现场观摩,在全省推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典型做法。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建立工作调度、考评机制,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有关部门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巡视和审计。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既需要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也需要社会各界支持。恳请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携手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共同为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走在前、开新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

李康: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您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请介绍一下起草《意见》的基本情况?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胡伟政: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王守波同志已经作了介绍。去年1月份,我们着手起草《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对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解决对策。同时对外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也进行了调研。《意见》起草完成后,省机关事务局在征求内部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发文征求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及省能源局等意见,对《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去年8月初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意见》制定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存在的不平衡、配套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明确提出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同时,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二是坚持绿色环保。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明确将“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写入指导意见。

三是坚持“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走在前、开新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山东机关事务工作总的目标定位。“十三五”时期,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十四五”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在目标定位上,《意见》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上,高起点定位,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明确《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指导思想。《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出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等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时间承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用车,不断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意见》明确提出3条,一是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缺编或符合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财政中期预算安排情况,利用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二是优先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通过租赁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三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五)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审批、采购、配备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及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巡视、审计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中宏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从《意见》出台一年来的效果来看,对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胡伟政:

《意见》的出台,可为省市县三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依据,具有一定的创新引领作用,指导性、实践性强。

一是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该积极争当“排头兵”“领头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意见》的出台,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供行动指南。

二是创新发展理念。《意见》立足于落实中央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定,着眼于适应新情况、创新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体现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巩固我省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强化创新实践引领作用。将“对部门(单位)缺编或符合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财政中期预算安排情况,利用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等内容写进《意见》中,对基层结合实践探索,发挥首创精神,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手段,以及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实践创新,意义深远。

三是提升保障能力。近几年,全省各级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公务出行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利用财政中长期预算资金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以及通过“分时租赁”“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写入《意见》中,可为各级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导,可操作性强,易执行、见效快。

大众日报记者:

公车管理备受社会关注,目前,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如何?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处长黄仕群:

2016年,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从总体上看,改革降低了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提高了政府公信力,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公务用车管理基本实现“管理规范、保障高效、监督透明、厉行节约”的目标。

一是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把法治建设作为基础抓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顶层设计,出台“1+3+n”政策规定,即出台《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山东省党政机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等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流程,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建用并举”原则,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等7项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全省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框架体系不断健全,为公务用车精细化管理夯实了根基。坚持以实践需求为遵循,引导各地探索个性化保障机制,针对工作难点、堵点及管理瓶颈,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固化工作成果,填补管理空白,充实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省市县三级出台配套制度规定30多项,济宁、东营、德州、淄博等市出台5项地方标准和50多项内部管理规范。

二是公务出行多元化保障渐成体系。各级在使用定向化车辆保障外,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研究提出保障思路和措施,因地制宜创新保障方式,努力破解公务用车不敢用、不好用、不够用问题。首先,用好用足定向化车辆保障。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打破部门界限统筹使用,保证了基层调研“下得去”、处理现场问题“到得快”。其次,租赁社会汽车保障。定向化保障车辆不能满足必要的公务出行,可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租赁通过公开方式选定的社会汽车租赁企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再次,采取公共交通方式保障。全省16市通过优化增设公交线路、设立公交政务专线等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需求。

三是“两化”融合推动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以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为支撑,将标准嵌入平台,实现标准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标准牵引、信息赋能”,推动公务用车管理提效升级。确立“标准牵引、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强化标准落地落实。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标准实施,提升公务用车管理集约、节约、高效。优化平台流程再造,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实现规则统一、管理统一和数据统一。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开展运维费用、租赁车辆费用、车辆使用率、出行轨迹重叠率“双费双率”分析。省直公车使用率逐步提升,2021年同比增加20.69%。将全省6万余辆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式、全覆盖”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

四是实践创新助力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整体水平提升。2020年11月,全国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落户山东,我省抢抓机遇,围绕国管局“一体两翼”部署,紧盯“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扎实开展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在抓好国家级示范点建设同时,同步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示范点建设。高起点制定建设方案,确立了“标准牵引、信息赋能、集约节约”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七项标准、十城试点、一网通管”的重点任务,召开推进会、交流会,对先进典型做法复制推广。各单位在示范点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涌现出许多创新经验做法,发挥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了全省公车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提升。2022年5月,省机关事务局确定青岛、博兴等10个单位为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

2020年9月,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推进会暨公务用车管理现场会在山东召开。经统计2020年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维费用同比减少1.06亿元。2020年11月,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被列入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典型案例,2021年1月,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全省一张网”被评为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2022年4月,省机关事务局和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国管局确定为全国首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2022年12月,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被省财政厅列入典型案例。

大众网记者:

我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还存在哪些短板?如何结合落实《意见》有效解决?

黄仕群:

近几年来,我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16市推广应用差异大,有的市新能源汽车占比过低。二是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率偏低。存在用油多用电少、充电桩“建而未用”或充电率低等现象。三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边远山区和基层乡镇等地,有些地方还没有配备新能源汽车,未建设配套充电基础设施。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讲,是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认知存在模糊认识。从客观上讲,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不足,道路交通不便等。

我们将抓住落实《意见》的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能源汽车推广难点和痛点问题,守正创新、多措并举,着力破解制约难题,切实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省在落实《意见》方面主要有以下安排。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结合202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对《意见》贯彻实施的政策解读,督促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出台落实措施,确保《意见》落地落实出成效。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扎实做好2023年度省级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工作,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强《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强化对全省1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业务指导工作。

三是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充分使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互补的“充电平台”,对不具备充电桩建设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便携式充电,为高效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消除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焦虑”和“里程焦虑”。

四是强化使用监督。牢固树立“绿色环保公务出行”理念,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效率,在如何管好用好用足新能源汽车上下功夫,提倡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汽车,做到新能源汽车使用率100%。对混电型电动车用电做到“能用尽用、优先用电、用足充足”。省机关事务局将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电能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青岛市在2022年被评为山东省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创新引领实践单位,请问青岛市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采取的做法主要有哪些?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冯思睿: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坚持“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在省机关事务局指导下,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1360辆。“倡导绿色公务出行”被评为全国、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优秀示范案例、最佳示范案例。

一是全流程构建推广使用体系。研究制定《青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配套制定《青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青岛市党政机关新能源车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将国内60余家企业生产的260余款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库,做到“应采尽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全部选购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配尽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做到“应用尽用”。

二是多维度探索推广使用场景。自2020年,连续三年在全市政府机关大院开展“援企助销”暨新能源汽车联展联推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予以宣传推广;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应用,用“换电”完善“充电”,将补能时间由“40分钟充电80%”大幅度缩短至“5分钟满电”,破解新能源汽车里程瓶颈难题;扩大“市-区-镇(街道)”公务出行“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试点,集中解决办公区域内短途、短时公务出行和偏远基层用车需求不足等难题;推出“氢能快车”试点项目,利用我市研发的氢能动力车辆进行应用尝试,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推广积累经验。

三是高质量建设推广使用设施。着眼“应建尽建”目标,同步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充电桩2600余套;联合属地企业投建两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提升车辆使用效率;打造市级新能源汽车综合体服务中心,每日可实现300余台次换电、200余台次充电,满足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黄河记者:

《意见》对机关行政单位合理配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有重要指导意义。青岛市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下一步有何新的具体措施?

冯思睿:

青岛市将借省机关事务局印发《意见》的契机,加强宣传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继续乘势而为,在巩固推广应用和示范试点成果基础上,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引领效应。下一步,青岛市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宣贯工作,结合实际修订青岛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研究出台标准化、精准化的推广措施。

二是加大推广力度。按照“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原则,加快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能源消耗大、维修成本高的燃油公务用车,实现新能源汽车配备数量在公务用车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对接跟进省机关事务局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扎实开展青岛“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专项领域建设,巩固“分时租赁”等试点成效,以点带面、挖潜增效,进一步降低能耗污染和财政支出,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李康: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邱士国、岳玉龙,联系电话:18660418397、13964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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