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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章相关能矿类产品,需要增加填报定价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结算、计价日期、签约日期的申报要素。
计价日期?应该怎么填?
“计价日期”是指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具体时间,可以是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例如某年某月某日LME价的收盘价;某年某月均价;提单日前后×日的具体日期等等)。
“签约日期”是指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的日期。
举个栗子:
原油新增申报要素包括 “定价方式丨是否需要二次结算丨计价日期丨签约日期”。
如:2019年2月10日,企业进口一批2709项下的原油。合同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且已办理海关公式定价备案手续;其中的定价公式以2019年2月布伦特原油均价行情作为计价要素;该批原油在进口申报时,最终成交价格未能确定(2月10日未有2月份均价)。
正确的填报方式为:“公式定价丨需要二次结算丨2019年2月均价丨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