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机电之家首页 >> 工程造价>> 常用范本 >> 常用表格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2〕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4日

作者:未知 点击:115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 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相关权利人与机电之家网取得联系。
关于“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更多资讯

电子样本

富林泰克产品系列j电子样
:胡先生
:13736436955
:嘉兴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
个人求购

 【求购】  起重专用变...  2024-9-30
姜海洋 【求购】  锆铌合金  2024-9-30
王景雷 【求购】  玻璃纤维管  2024-9-30
廖先生 【求购】  ASCO电...  2024-9-30
你爸爸 【求购】  甲板漏水口  2024-9-27
蒋经理 【求购】  电磁阀  2024-9-27
徐经理 【求购】  施耐德母线...  2024-9-27
张经理 【求购】  深宝电表  2024-9-27
VIP公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