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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中位值招标文件 - 濉溪县小溪河景观绿化工程 11.27定稿

濉溪县小溪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

-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皖f2020257

招 标 人: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盖章)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4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4

1.11 分包 14

1.12 偏离 15

2. 招标文件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3. 投标文件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开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0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7.1 定标方式 21

7.2 中标通知 21

7.3 履约担保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8.1 重新招标 22

8.2 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9.5 投诉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11. 电子招标投标 25

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 32

1、评标方法 33

2、评审标准 33

2.1 资信评审标准 33

2.2 技术标评审 34

2.2.1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2.3 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4

3、评标程序 34

3.1 初步评审 34

3.2 技术标评审 35

3.3 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5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4、特殊情况的处置 36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6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36

4.3 记名投票 36

说 明 3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一)技术标 84

(一)商务标 1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濉溪县小溪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濉溪县小溪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皖f2020257

2、项目名称:濉溪县小溪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绿化工程

3、工程地点:濉溪县境内

4、建设单位: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工程概况:濉溪县小溪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安徽省濉溪县境内,施工主要内容为苗木种植、硬景铺装、亭、廊、水景、景墙、景观小品、花坛、挡土墙、栏杆、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及配套水电安装等,投资额约10193.03万元;

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工期:486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

(1) 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3) 信誉:a、投标时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参考 网 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参 考 网 址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4) b、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参考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以上查询结果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2) 业绩: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具有 1 项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最近两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查询结果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开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2、获取方式:

(1)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办事指南栏目。

(2)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0561-31**32。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 2020 年10月 29 日至 2020 年11月20日 9:00 前使用

ca 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金额:80万元人民币

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3、投标担保提交方式:

(1)采取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等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户 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

帐 号:20010039147166600005828

户 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濉溪支行

帐 号:34050164910800000843-0421

(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网址链: http://58.242.87.202:18888/financeplatbbbb/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淮北市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电子保函业务联系人:赵经理 055162893021

六、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再对现场因素提出非议。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地 址:濉溪县

邮 编 :235000

联系人: 许*浩

电 话:0561-***0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帝景翰园

邮 编:235000

联系人:穆梦君

电 话:1875***090

八、备注

1、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九、其他说明

8.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

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8.2 投标人务必提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到网员系统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从诚信库中挑选相关材料。

8.3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4959。

8.4 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3)信誉:a、投标时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b、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以上查询结果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2)业绩:(2)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具有 1 项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最近两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查询结果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3、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或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2踏勘现场不组织
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

标时间

2020 年11 月20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15分包不允许
16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8招标文件澄清的发

布方式

提交疑问时间:投标人于 2020 年11 月 3 日 11:00 时前采取不署

名方式传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8699***98@qq.com,疑问答复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7:30 之前。备注: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 议 答 复 等 将 在 淮 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19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2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天
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80万元;

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分公司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系统视为放弃投标。(本项目对应的账号在网站上招标公告的顶部,请查看后及时转账汇款)。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债权转让,投标保证金须退还至汇出账号。

友情提醒: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或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或者柜台转账汇款这三种缴纳方式均可。

电子保函:

1、按照“一项目一标段一保函”原则,保函须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保函支付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为120天。

2、电子保函应为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开具的电子保函。

3、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相关费用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注: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分公司账户)汇出,若投标人基本账户变更的,制作投标文件时还需上传投标人已变更的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若为国家规定取消开户许可证后办理的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前开户许可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到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内。

2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不要求
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5年
2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签字和盖章;

1、投标文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应按要求在适当位置施加;

2、投标文件需要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应按法定代表人章要求在适当位置加盖;

3、投标文件需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适当位置签字。

28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应首先登陆安徽(区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 ca 锁登陆-->;点击“业务系统”-->;“确认登记”进行操作-->;点击“招标文件领取”点击“领取”按钮-->;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从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 点击“新建投标”按钮并点击“浏览”按钮并找到下载的. hbzf 格式的招标文件-->;点选择 ca 证书然后点击“新建项目”然后选择保存文件路径保存-->;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投标人可查看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下载专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说明”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投标文件。

2、开标现场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建设工程”-“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2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

3. 本项目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4.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均由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以电子文件的

形式上传。

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 室【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三楼】

30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履约担保本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 额为中标金额的 10%。

1、采用现金方式: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现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足额从本单位基本帐户缴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不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或逾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函方式: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

函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足额开具,并提交至招标人处。不 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或逾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原件不需要提供原件
3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含电子版文件)
35招标人编制的控制价发布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发 布 方 式 : 将 在 淮 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36项目负责人的陈述与

答辩

不要求
37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38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39评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40电子招标投标是,各潜在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解密及答疑,若存在询标,投标人须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控制价控制价101930265.11元(含预留金9250000元)
42最高限价101930265.11元(含预留金9250000元)
43计价方式采用 综合单价 计价法。
44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440000元(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 [2007] 86 号文收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无需单独列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至招标代理机构。
47开标注意事项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淮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48特别提醒1、投标人须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淮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61-30**73。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2、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 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 (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20分钟(具体时间要求见询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委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权利,评委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进行判定;

4、投标人可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uaibei.gov.cn/hbweb/defaultbbbbx),查看评审结果;

5、中标人请在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注页码,以方便招投标档案管理。

49特别说明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执行。

2、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相应位置应签字盖章上传扫描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附咨询合同)的不同执业人员】,如果是造价员,存在单位变动的,必须上传造价员证书、社保证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及现单位的劳动合同; 不在有效期内的, 必须上传造价员证书、社保证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上传咨询合同。上述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投标制作软件 “其他材料”端口上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本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

3、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 否则因现场情况提出所有索赔和变更均不予接受;

4、工期注明:重要节点需151个日历天竣工(重要节点:沱河西路西入口广场、合欢路西侧入口、沱河西路东入口节点、合欢路东侧入口节点、园建及绿化完成)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9) 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 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期限内的;

(11) 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被列入淮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

公室出具的《淮北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

1.4.3 招标人特别约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无。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条、第 2.2 条和第 2.3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澄清影响投标人实质性投标时,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2.4 商务标中清单控制价编制声明

①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②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错误等疑问,应在开标前规定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误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影响投标人实质性投标时,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2.3.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3.4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

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中标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说明(如有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

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要求

8、 投标承诺书

9、其他资料

(二)技术

(一)拟分包情况:如有,自行描述。

(二)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三)其他内容:如有

(一)商务标一、投 标 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 5 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控制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5 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何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5 评标结果宣布后,未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置;正常情况下, 将即时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

3.4.5.1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

3.4.5.2 其他入围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且未收到投诉和质疑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投标单位。

3.4.6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1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4.6.2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

(1) 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4.6.3 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或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相关招标环节中发生上述

3.4.5.1 及 3.4.5.2 条款所描述行为的,中标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招标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资格评审表,应包含如下内容: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 。

3.5.2 “ 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后期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

按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定签字和盖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各组成部分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人后期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款或第 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和本章第 2.2.2 款、第 2.3.1 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最终上传后,最终系统接受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文件。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提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本章第 2.2.2 款、第 2.3.1 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单位必须使用 ca 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退回或作无效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 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交易中心全程留有监控及录像),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相关人员须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同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抽取结果通知到每个参与项目投标的有效投标人。

(4) 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未按时解密或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予以退回处理),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

(5) 导入并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 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淮北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招标人应当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人及递补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报经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 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 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审批的;

(6)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的 ,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 3 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7)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9)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3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投标的(ip 地址相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8)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4 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2.5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 存在虚假情形;

(2) 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3) 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存在虚假情形;

(4) 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5) 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7) 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总价中位值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
(1)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履约历史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淮北市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淮北市建筑 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近 5 年(从开标时间向前追溯)具有 1 项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公园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最近两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需提供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盖章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动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

拟中标已公示项目。(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或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是否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格式详见附件)
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期限内的,都无资格参

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 不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

章的承诺书。)

资格信誉a、投标时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同时在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站 ( 参 考 网 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参考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b、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参考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c、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参考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以上查询结果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一致性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

求;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

响应性评审标准
计划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条款中约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且符合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并签章(招标人在开标后核对保证金到帐情

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帐或到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予以否决其投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标评审标准(2)技术标评审标准
评 审 内 容 及 要求是否通过(通过√)、(不通过×)
项目子项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工期、质量)
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设备、材料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保证措施
劳力、材料供应计划
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证措施
设备主要设备配置
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
注:以上内容中有一项不合理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是否通过(通过√)、(不通过×)
清标结果显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弄虚

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
①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②商务标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签字盖章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相应位置必须签字并
商务报价符合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 【编制、审核
性评审后中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不同执业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附
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咨询合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序号、名称、项目编码、单位、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示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人不得修

改。

 凡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特征中的主材(或成套设备或独立费)

设暂定价的均不得调整。

 不得修改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费用,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如有)、暂估价(如有)】不得计取任何费用;凡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特征中的主材(或成套设备或独立费)设暂定价的

均不得调整。

 定额人工费合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定额人工费合价且不得低于控
 制价定额人工费合价的 80% ;
 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用合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措施项目
 费用合价的 70%。
 增值税税金调整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造价
 〔2019〕7 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不可竞争费费率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办法》(2018)。
 (1)不可竞争费费率 ;
 (2)税金 9% (为增值税税率) ;
 清单项中任何一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大于控制价综合单价。
 不接受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中的恶意不平衡报价,一经发现,

评委会重点评审后,作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计算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 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④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数字与修正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修正后的总价为最终投标报价,以最终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评审, 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须接受修正

价格。

 有效最低总价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 1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 号)规定,造

价员资格已取消,也不再换证或续期,商务标编制人员如果是造价员的,盖章的地方可不盖造价员 章,但需造价员签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员证书、现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 件;如存在单位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编制人和审核人必须为不同人员。

1.不可竞争费(见下表)

(1) 建筑工程

项目编码项目名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j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0
jf-02文明施工费4.0
jf-03安全施工费3.3
jf-04临时设施费6.1
(二)工程排污费
jf-05工程排污费

(2) 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码项目名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z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0
zf-02文明施工费3.6
zf-03安全施工费3.1
zf-04临时设施费5.8
(二)工程排污费
zf-05工程排污费

(3) 安装工程

项目编码项目名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a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0.9
af-02文明施工费2.8
af-03安全施工费2.4
af-04临时设施费4.6
(二)工程排污费
af-05工程排污费

(4) 市政工程

项目编码项目名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s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0.7
sf-02文明施工费3.0
sf-03安全施工费2.1
sf-04临时设施费3.5
(二)工程排污费
sf-05工程排污费

(5) 园林工程

项目编码项目名名称计费基础费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y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0.5
yf-02文明施工费2
yf-03安全施工费1.8
yf-04临时设施费3.2
(二)工程排污费
yf-05工程排污费

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总价中位值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后进行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通过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依据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资信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3) 业绩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4)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5)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6)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7) 委托代理人与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8) 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其他要求。

2.1.2 形式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7 项规定;

(3)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4) 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 投标文件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规定;

(6)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

(7) 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

(8)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

①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

②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

③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

④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范围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2) 计划工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工程质量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4)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规定;

(5)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技术标评审

2.2.1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 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

(1) 只能有一个报价;

(2) 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4) 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 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5) 满足商务评审表中的其他条款要求;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的;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和第 1.4.4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技术标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3 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3.1 款中规定的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 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 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6) 修正单价和总价 。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3 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20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见询标系统), 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评委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权利,评委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进行判定。

3.4.4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因素进行评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推荐顺序。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 3 个工作日。

4、特殊情况的处置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

37

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3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486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三 份。两份备案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

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拌和厂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二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7 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两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招标项目范围明确承担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未

明确的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

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招

标项目范围对场内道路有明确约定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未明确责任的,以现状条件为

准或双方协商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

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2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规定的范围完成整个项目施工。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采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应按现行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标准编制

的竣工资料并提供全套竣工图(含电子文档),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 2 套,竣工图不少于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

(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

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规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规

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作内容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结构工程及不允许专业分包的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

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0%。

1、采用现金方式: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现金履约保证金由中

标人足额从本单位基本帐户缴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不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或逾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函方式: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函必须从本单

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足额开具,并提交至招标人处,不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或逾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按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淮建规[2018]4 号)要

求在监管账户设立后,现金履约保证金可从监管帐户缴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函可从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足额开具并提交至招标人处。若中标人已从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再从监管账户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的,原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将直接退回其基本账户(无息),开具的履约保函将直接退还投标人(无息)。

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函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与履约保函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

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补充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补充条款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系统电源在正常工作期间连续停电超过 8

小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一天 ;

(2) 日气温超过 38℃高温大于三天 ;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学灾害;日降雪量 10cm 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2 变更权:/ 。

10.3 变更程序:/ 。

10.4变更估价 。

10.4.1 变更原则

关于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必须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6〕12 号文件相关规

定执行。

1 工程量的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2 变更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

3 单价的确定: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3.1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1)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下(含 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0%(含 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上(不含 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0%(不含 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在该项施工前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2 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人工、材料、机械、取费均参照投标文件执行,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3 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调整文件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

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变更指示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补充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补充条款执行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补充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补充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期间按月支付工程款(当月支付前提: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及工程委托)造价满700万元)。按发包人核定的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及工程委托)造价的 60%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及工程委托)造价的 60%。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含签证及工程委托)造价的 70%。养护期满两年,经结算审计后付清余款(以上所有款项无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本工程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 以及其他需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应及时、准确。如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审定误差额超过送审结算造价 10%的,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误差额在 10%-15%的违约金为误差金额的 15%,误差额在 15%以上的违约金为误差额的 20%。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通知后 48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补充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补充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补充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及地方有关规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 淮北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21.1.7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21.1.8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9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10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1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

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0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工程师。

21.2.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 可以向工程师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5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1.2.6 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 工程师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

(2) /

2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 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 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 “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 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 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等费用。

(4) 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 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6) 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7) 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

(2) /

2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 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 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方直接支付,发包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3) 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

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为该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5%,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只产生水、电费用,除此之外,总包单位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1.4.5 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

(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

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履约要求

本项有关名词定义:

施工单位:系指本项目中标人、承包人。

建设单位:系指本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发包人。监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管部门

21.5.1 、施工单位标后约谈:

中标结果公示期内,监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可约谈施工单位,参加约谈的施工单位代表,原则上须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也可扩大至施工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约谈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接事项;

(二)合同签订及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要求;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准备;

(四)施工单位签署承包承诺书。明确承诺不得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同步录入项目经理人脸识别。标后约谈的其它事项由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商定。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约谈。如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不来约谈或不能书面承诺或不配合录入项目经理人脸识别的,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将按施工单位不诚信或以欺诈方式谋取中标等不良投标行为进行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网上披露其不良行为,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

21.5.2 、联系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联系、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设单位给予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

21.5.3 、对项目管理机构等要求

21.5.3.1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组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不得吸收与本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也不得吸收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参与工程管理。

21.5.3.2 公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中的班子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须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施工单位承担公示牌的制作费用。

21.5.3.3 施工管理人员到岗要求

除非遇到因身体原因须外出就医等不可抗力时,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常驻施工现场,五大员在工程实施到其职责范围内时必须在岗,因不可抗力离开施工现场的,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并由监理单位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将通过人脸识别考勤的方式对项目经理的在岗情况进行考核,也可视情扩大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配备人脸识别考勤机、移动存储盘等相关考勤设备。人脸识别考勤机原则上安放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共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密码管理。

(二)项目经理须每天考勤 2 次(上、下午各 1 次),考勤时间: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原则上不得低于 22 个日历天。

(三)项目经理到岗天数以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机录入的数据为主,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记录为辅,以此计算其在岗天数并作为实施奖罚的依据。

(四)因突发事件(如电力部门停电等)或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等)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 由建设单位书面确认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

(五)对项目经理的人脸识别考勤始于开工令下达之日,止于工程竣工之日。

监管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对未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确认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发现 1 次,扣除 3000 元违约金,发现 2 次的,扣除 6000 元违约金;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按照投标承诺尽职尽责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拒不执行各类通知、指令的,建设单位发现 1 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 2 次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上

述两种情形发现 3 次的,按照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履约处理,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可上报监管单位要求对其不良履约行为进行网上公开曝光。因人员缺勤导致建设单位提出的人员调整,经济处罚措施执行施工单位主动提出更换人员的处罚标准。

项目开工后,因客观原因中途暂停或停止建设的,经建设单位证实后,项目经理可不列入人脸识别考勤范围。

21.5.3.4 管理人员变更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非遇到因身体原因须外出就医等不可抗力外一律不得更换。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提出更换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建设单位投标时拟派人员的专业、资质等级、合同业绩(如对项目经理业绩有特别要求的)和技术水平。建设单位如因上述人员的不称职或不作为行为,认为有必要更换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述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施工单位重新委派的相应人员须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按 50 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按20万元

/人次扣除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人员的,按 10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因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不称职或不作为,建设单位提出的人员调整也执行上述规定。上述原因引起的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正常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备案,并在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到监管部门重新录入人脸识别。

21.5.3.5 项目资金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与项目部的往来以及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财务往来应管理规范,资金流向明确合理,建设单位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实,施工单位须积极配合。

21.5.3.6 项目班子的工作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施工安排、财务、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调配、各类指令下达等须由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独立完成,一律不得由非项目部管理班子人员负责。

21.5.4 、进场通知的发出: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当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在接到书面进场通知后,立即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开工准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 日,特殊

情况的,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2 日。未及时下达书面进场通知的,

施工单位也应当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书面形式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间各类信息传递的唯一方式。

21.5.5 、开工申请的递交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通知要求的开工准备工作截止时间前一天,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总进度计划、开工当月的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 1 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作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各类文件传递的固定人员。

21.5.6 、开工申请的审查及开工令的签发

21.5.6.1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等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节点工期、人员及机械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书承诺,总进度计划中的各段调整不允许影响控制节点的形象进度。对月计划及周计划的合理性应认真把关,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能达到以周保月、以月保节点、以节点计划保总工期的要求。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计划,并以此计划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和节点形象进度考核。如未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的,则以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为控制性计划。

21.5.6.2 开工令的签发

建设单位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监理单位存档一份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确认函),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留存。开工令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及工期计算的起点。工期计算起点为开工令标明的日期为准。

21.5.7 、实质性开工要求

施工单位接到开工令后应进行实质性开工。实质性开工是指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时点起,工序作业开始后,能够连续组织工序流水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首个工序开工后,各项准备工作不到位,或施工作业面很少或作业面机械、人数很少或施工作业面无人或等待材料、机械等现象。

21.5.8 、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控制

21.5.8.1 开工令下达前的人员核实: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是否在现场情况进行核实时,如项目经理不在现场也无明确的去向或准确的到达现场时间的,视同施工单位单方面违约,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对不良履约行为进行网上披露。

21.5.8.2 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施工单位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

规行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到位或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虽到位,但具体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调度、机械设备进场、材料采购接收、财务、各类临时性指令的及时落实、突击性事件的安排、工程例会等实质上是由非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承担的,均视同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有权依法终止施工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有关部门可视情对违约单位扣除违约金、列入黑名单并网上通报、限制投标等处理。

21.5.8.3 劳动力、机械设备配置数量的监督管理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和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 300 元/人·天,施工机械按 300-1000 元/台·天,建设单位出具书面的处罚申请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5.9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

周计划未完成按人民币 500-1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按人民币 2000-3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控制节点延误的进度必须采取赶工措施在二周内补齐,总工期如按期完成,节点违约金全部返还施工单位。节点延误进度不能在二周内补齐的,节点延误的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视同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违约超过 15 天,终止合同,由本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已完工程量清算,建设单位只按已完工程量的 50%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无权再对下剩已完工程的任何费用要求支付,建设单位可以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引进新的承包商。

若在合同规定的工期时间内未完成,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日后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延误十天者,发包人对承包人作清场处理,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清场后,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对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进行核算,按核算价款的50%结算。由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上述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21.5.10 、质量控制要求:

21.5.10.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1.5.10.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按 1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施工单位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按 5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0.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合同内容。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并扣除 2000 元至 5000 元的违约金;

21.5.10.4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材料不符合

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除出场。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1.5.10.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每日施工作业期间,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

缺岗的,按 5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0.6 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发一份质量监理通知单扣除200 元,同一质量问题第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第二份监理通知扣除 1000 元,屡教不改,责令停工整改并扣款 5000 元/次;

21.5.10.7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的,不得擅自处理和隐蔽,违反程序的,按 10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0.8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做好旁站工作,擅自离岗或缺勤的按 200 元/次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否则按 5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0.9 工程完工后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扣除不合格部分投标价格 2 倍的违约金。

因质量管理所涉及的违约金,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再返还施工单位。21.5.11、安全管理

21.5.11.1 施工单位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21.5.11.2 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的,按 500 元/次扣除违约金,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监理单位批准;

21.5.11.3 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按 1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 100 元/人次扣除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21.5.11.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经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的,按 2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1.5 施工单位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 1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21.5.11.6 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

作和吵架等不文明行为的,按 100 元/人次扣除违约金,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21.5.11.7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 2 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将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 5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停工令直至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因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处罚款,从结算款中扣除,不再返还施工单位。21.5.12、投资控制管理

21.5.12.1 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1.5.12.2 建设单位有调整合同内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以及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权利,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应视为违约,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5.12.3 施工单位因投标时技术、组织措施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的,在施工中按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时,施工单位不

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的要求。

21.5.12.4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见证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见证试验,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第三方见证单位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

21.5.12.5 未经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变更与调整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变化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

21.5.12.6 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于签证事实发生后 3 日内办理完签证并交建设单位,结算时执行中标时各项优惠条件及承诺。超过 7 日未办理的签证,作为施工单位的优惠,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1.6 暂停施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

(元)

开 工日期竣 工日期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 价

(元)

质量等级供 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养护期

本工程养护等级为三级养护,成活养护期3个月,养护期为工程初验合格后21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产地制 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 产能力备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负责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历及承担

过的 项目

总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8:

8-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

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3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1.4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本工程控制价编制依据:

1、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

2、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所作的回复意见;

3、施工图中提及的标准图集及相关规范;

4、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的2018版安徽建筑工程定额。

5、人工费按照140元/工日执行;

6、税金计取按增值税税金(造价【2019】7号文)规定执行,税率为9%;

7、材料价格参考淮北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淮北工程造价》(2020年第8期)淮北地区材料价格信息, 缺项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并经分析计算后采用。

8、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其它说明:

1、本工程养护等级为三级养护,成活养护期3个月,养护期为工程初验合格后21个月;

3. 工程量清单

3.1 工程量清单表 (另附)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图名图号版本

出图日期备注

2.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说明(如有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

6、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要求

8、投标承诺书

9、其他资料

致: {招标人名称}

1、投 标 函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商务标“投标函”标明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1、我方承诺:

(1) 我单位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招标代理费和工程 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3) 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2、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名:性别:
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 理 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根据前附表要求是否提供)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1、 本页附保证金转账的银行汇单。汇单上投标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保持完全一致。(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2、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完成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基本账户登记或变更事宜。

3、 其他要求见前附表附录相应说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

6、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投标申请人名称

拟任职位
姓名出生年月
执业或职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证书

编号

安全考核合格证证

书编号

学 历职 称
职 务工作年限
承担职务主要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名称合同金额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证明等扫描或复印件 。

7、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要求

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下列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须提供查询打印网页、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或复印件 。

1 、 投标时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投标人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2、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 、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以上查询结果必须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打印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 同志,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最近二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投 标 人(承诺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9、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10、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截至投标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截止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若存在,同意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追究我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11、未被列入《淮北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 览表》的承诺书

未被列入《淮北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的承诺书

投标时(以递交的投标文件截止为准)未被列入淮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淮北市建筑领域“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一览表》行为,如在此期间在淮北市范围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得作为中标单位。

投 标 人(承诺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2、履约历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行拟定

13、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禁止投标

我公司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受到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期限内的,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 标 人(承诺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4、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行拟定

15、其他资料

注: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二)技术

(一)拟分包情况:如有,自行描述。

(二)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三)其他内容:如有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负责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资历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 要 内 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上表填写,视同投标人不采取分包方式。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其他内容:如有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一)商务标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致: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皖 f 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保证按 日历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

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单位参加本工程施工拟派项目负责人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通用条款规定的合同签订、开工时间、人员进驻、人员到岗、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时间数量、节点计划、工程进度、合同工期、违约责任条款等全部内容我方全部认可并无条件执行。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我方承诺:

(1)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2) 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

不再另行调整。

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1、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12、我方保证: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所出具的承诺书或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弄虚作假,同意不予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处罚;2、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如出现招标文件约定视为串通投标的,同意不予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处罚。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如下)

(以下所提供的格式内容与本项目清单内容如有不符的,应以本项 目 清单内容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首页格式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审 核 人: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编 制 人: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编制日期:

投 标 总 价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编 制 时 间: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暂估价

106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

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业主)、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及附件予以确认,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

招标单位: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许浩浩

联系电话:0561-6***11

(单位盖章)

2020 年 月 日

本次招标文件由我们公司编制,全部内容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有失公平的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梦君

电 话:1875***090

(单位盖章)

2020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单位盖章)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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