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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现将《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08〕21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监理的范围

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满足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必须委托监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单项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工业园区工程;

(二)单跨跨度24m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工业园区钢结构工程(含轻钢结构工程);

(三)单层高度大于8m且跨度大于18m的工业园区混凝土结构工程。

二、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

(一)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配置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且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二)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人员数量、姓名、专业、岗位予以明确。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和监理规划或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相对应。

(三)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其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由取得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的最低数量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台州市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工程类别工程规模(s代表建筑面积,单位m2)总监理工程师

(人)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人)主导专业监理员(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人)备注
住宅工程s≤300001111
30000﹤s≤600001121
60000﹤s≤900001131
90000﹤s≤1200001231
s﹥120000每增加30000m2,监理人员增加1人。
公共建筑工程s≤5000111
5000﹤s≤100001111
10000﹤s≤300001121
30000﹤s≤600001221
s﹥60000每增加30000m2,监理人员增加1人。
厂房工程单跨跨度24m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的钢结构工程111
单层高度大于8m且跨度大于18m的混凝土结构工程111
s≥30000111以30000m2为基数,每增加40000m2,监理人员增加1人
三、工程监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级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可同时在2个二级及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也可同时在3个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少于5000m2或造价少于8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任职(下称兼职),但不得跨市、县兼职。一级、二级工程分类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兼职。

(三)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10层以下2个月后、10层以上4个月后),办理手续后可承担新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四)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建设或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监理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员离岗手续,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批准,离岗的监理人员可承担新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初步验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监理企业可申请办理人员离岗手续,离岗的监理人员可承担新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奖励规定

(一)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台州市十佳总监理工程师”2年内可同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2个一级工程项目或3个二级及以下工程项目中兼职。

(二)获“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年内可同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3个一级及以下工程项目中兼职。

(三)获“鲁班奖”(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5年内可同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3个一级及以下工程项目中兼职。

五、工程监理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二)监理单位应当接受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三)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及日常监督工作中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局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作者:未知 点击:260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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