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任务背景及来源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突出“行业特色、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2018年9月,我厅委托省标准设计站调研并起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解决原有评价条件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问题。新的评价条件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淡化了学历要求。
(二)解决了原有评价条件专业特色不明显,业绩指标不明确的问题。新的评价条件体现了各个不同专业的特色并细化了工程业绩的具体排名和等级要求,更加符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求。
三、《评价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四、通过评审是否等于是正高级工程师了?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评审对象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或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评审对象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六、不满足资历要求的申报人怎么办?
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两项以上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也可申报,标志性业绩包括:
(一)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算。
(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和银质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中有哪些要求?
(一)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的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取得成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2)曾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复杂工程的建设项目,效果良好。
(3)曾担任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研究院负责人。
(4)曾承担过3项以上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取得成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5)曾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6)曾承担过1项以上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工程建设省级标准(不包括产品标准);或3项以上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不包括产品标准);或3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标准设计图集;或1项以上全国统一定额;或2项以上省级版本定额;或1项国家级工法;或3项省级工法的制定工作。
(7)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其综合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解决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二)满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2)、(3)之一或条件 (4)至(9)两项以上: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以各类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或2项以上省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负责人;或2项以上国家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或3项以上省级建设工程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主编1项以上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主编2项以上工程建设省级标准(不包括产品标准);或主编1项以上全国统一定额(排名前5);或主编2项以上省级版本定额(排名前3);或主编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标准分为综合类标准和专业类标准,综合类标准主编是指排名前7的人员,专业类标准主编是指排名前3的人员。
(4)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9);或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3),以各类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
(5)主编3项以上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不包括产品标准);或主编3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标准设计图集(排名前3);或主编3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2),并颁布实施。团体标准分为综合类标准和专业类标准,综合类标准主编是指排名前7的人员,专业类标准主编是指排名前3的人员。
(6)1项以上一类工程技术成果奖或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二类工程技术成果奖或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工程技术成果奖和优质工程奖是指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或认定的奖项,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技术成果奖是指建筑设计奖一等奖及相当级别或以上奖项。
二类技术成果奖是指建筑设计奖三等奖及相当级别或以上奖项。
一类优质工程奖主要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及相当级别的奖项。
二类优质工程奖是指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及相当级别或以上奖项。
(7)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效果良好。
(8)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9)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取得成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9)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独立)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八、单位里发的奖可以认吗?工程类获奖有没有级别要求?
本评价条件中奖项的认定原则是,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或认定的奖项。但鉴于全国各地奖项种类繁多,申报人员获得的奖项是否符合要求,最终由评审组专家判定。
九、在工程师期间获得的业绩,可以用作评价正高级工程师的业绩吗?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应与建设工程技术和申报对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并且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所承担并完结,以工程师职务参评的,应在评为工程师职务后所承担并完结,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评价条件对论文有没有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发表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或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以上;
(二)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1篇以上;
(三)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
十一、评价条件对计算机和英语能力有没有要求?
本评价条件对英语和计算机能力都没有要求。
十二、评价条件对申报人员违规该如何处理?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受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附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