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的组织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鄂考委办[2009]2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自学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沟通课程指在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对学生学业进行综合测评的课程。设置沟通课程目的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沟通课程成绩由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60%;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占40%。
第四条 沟通课程的指定、实施范围与对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在湖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主考学校领导下成立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自考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自考办为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沟通课程考核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2、负责对教师报送的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复查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3、对教师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过程、档案保管等进行检查督促;
4、对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
第三章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第六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内容包括:考生的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在沟通课程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0%;平时测验成绩占20%。
第七条 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考核内容: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上进;
(2)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不违纪作弊;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4)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评为优良等次记5分;合格等次3分;不合格等次0分。
2、到课率(按每门课程学时数计算)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
(1)到课率90%及以上记5分;
(2)到课率80%及以上记4分;
(3)到课率70%及以上记3分;
(4)到课率60%及以上记2分;
(5)到课率50%及以上记1分;
(6)到课率不足50%记0分。
第八条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课后作业从作业完成量进行评定,占沟通课程成绩的10%。
(1)完成作业量的100%,记10分;
(2)完成作业量的80%,记8分;
(3)完成作业量的70%,记6分;
(4)完成作业量的60%,记4分;
(5)完成作业量的50%,记2分;
(6)完成作业量不足50%,记0分。
撰写教师布置的论文、调查报告;参加教师安排的课外实习实验活动;参与教师安排的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等可作为课后作业记分。具体标准由任课教师制定。
第九条 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
1、每门沟通课程平时测验2次,每次测验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
2、每次测验的成绩占沟通课程成绩的10%。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
3、未参加测验的学生,平时测验成绩记0分。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方式
第十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由辅导员评分,到课率要有考勤表并有辅导员签名。
第十一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中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布置课后单元作业,作业可以是写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单元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考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评定结果在班级中公示。
第十二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中平时测验由教学实施单位参照学校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实施。测验的时间地点由教学实施单位确定后报主考学校自考办备案。测验试卷由教学实施单位统一印制,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签名,测验成绩在班级中公示。主考学校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巡视检查平时测验。
第五章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到课情况记载(由各班级辅导员存档);
2、测验试卷(由学院自考办存档);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汇总公示表》(见附表1)(由主考学校自考办与学院自考办分别存档);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报表》(见附表2)(由学院自考办存档);
5、 以fox数据库格式保存的历次沟通课程考核成绩(由学院自考办存档)。
第十四条 学院自考办对学生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只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六章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上报
第十五条 学院自考办按照省自考办指定软件将审核认定的沟通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录入系统,经软件校验后,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报表》(见附表2)一式两份,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签章后报送省自考办确认。报送时间为每次自学考试统考前两周内,逾期省自考办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沟通课程成绩未合格者,其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在学习期间内有效。再次参加考试时,沟通课程考核成绩需重新报送省自考办。
第十七条 考生转入社会报考的,课程考试成绩采用国家统一考试卷面成绩。
第十八条 考生不参加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一考试卷面成绩。
第十九条 沟通课程考核成绩上报中,坚决杜绝以下情况发生:
1、准考证号、专业代号、课程代号、成绩等不符合信息标准。
2、未按规定流程进行考核,随意给分。
3、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4、不按规定时间报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在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管理中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进行学业综合评价的沟通课程。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