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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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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

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招投标相关工作,根据《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操作细则》(龙公管办〔2018〕2号)、《关于印发简化农村小额建设项目发包程序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2号)及《关于修订《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将我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招投标相关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单项工程投资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上项目

1、单项工程10 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在镇级招投标分中心平台交易。

2、单项工程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市级招投标中心平台交易。

(二)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1.查田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经党政班子会议民主决策后按程序进行发包。提倡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发包的工程项目,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后按程序发包。提倡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二、镇、村项目管理流程

1、项目报建:经建设单位民主决策后,建设单位执立项文件或上级资金来源文件为依据,向镇政府申报项目建设,填写“查田镇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

2、招标申请:建设单位执“查田镇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工程预算书及相关招标决定意见,在工程招标前向镇招投标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审批,填写“查田镇工程项目交易(招标)申请表”,属于村级项目的须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招标活动:单项工程控制价10 万元(不含)以上的小额建设项目交易信息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公告(含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的项目),并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凭证,同时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张贴该交易公告。组织招标活动时建设单位应当派遣代表和监督人员参加,镇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活动。

4、招标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前7天内向镇招投标分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镇招投标分中心对招投标文书进行备案后(需提供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领取资金结算的必备资料。

5、工程监督: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上的,原则上要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镇招投标分中心具有对项目招标跟踪监督职权。

6、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成立包含专业人员(项目专家、资金补助单位、项目线上分管领导及干部、驻村干部)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签字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送审:镇、村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包括:项目批复或补助资金文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招标代理、施工组织、开工报告、隐检记录、完工报告、变更备案、竣工验收、设计、监理、结算等资料。

8、工程结算。镇、村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以有相应资质且入围的中介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有中介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镇级项目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村级项目由村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无需出具报告和结算清单。

9、工程归档。加强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进出有记录,移交有登记。在工程报账完成前,必须要交一份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到镇政府留存。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控制邀请招投标数量。镇、村拟建的小额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招标控制价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公开招标,当年的小额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比例不得低于80%。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原则上为应急性排险工程项目),镇级项目需经党政班子会议民主决策后通过;村级项目需经村民(股东)代表会研究决定,并经联系领导或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选择中介单位。项目工程图纸设计、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核、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核一律委托龙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入库单位实施。

3、严格控制超合同价结算。项目资金或上级资金计划文件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开工或暂缓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工程变更累计净增加造价超合同价30%内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审批意见,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村级的项目报镇政府备案。工程变更累计净增加造价超合同价30%(含)以上的,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村级的项目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后,报镇政府审批。经以上变更审批程序后结算造价不得超过200万元。

4、强化工程资料管理。镇、村单项工程10万元(不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竣工图纸。

5、严格代理费用管理。村级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预算、预算审核、监理、结算审核等费用,一律由发包人支付,不得转嫁其他承包单位或个人支付;严格杜绝结算和结算审核为同一家单位承接,一旦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工程资金支付。工程款拨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通过中标人账户结算支付。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70%(上级有规定的除外)。结算审核后必须保留1.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保证金),其中村级项目审核结果须经村监会审核及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依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文件)签字后并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公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前,公示无异议后支付工程尾款(预留 1.5%的质保金),工程复验合格并出具缺陷证明后方可退还。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内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查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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