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9时,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管理权限及责任全部交接完毕。这标志着市直部门与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城市管理的交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并将促进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出席交接仪式。
本次调整首次明确了城市管理“中心区”的区域范围和“中心区”以外区域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中心区”的区域范围包括:天宝路(京广铁路中心线至清潩河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南,清潩河(天宝路至许扶运河段)中心线以西,许扶运河中心线、南湖街(不含南湖街)以北,文峰路取直段(文兴路口至许由路口段)东建筑物立面以西,许由路(文峰路口至京广铁路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北,京广铁路(许由路至天宝路段)中心线以东。
今后,“中心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部划归市建委、市城管局管理。“中心区”以外的区域,由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权,进行属地管理。本次调整后,三区一县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内的城市管理任务,市建委、市城管局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外的城市管理任务。各方调整划出的城市管理任务,由新调整的范围责任单位承担。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市坚持建管并重、重在长效的基本原则,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市级、县(区)级、乡(办事处)级三级管理。市级主要对全市城市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并具体负责“中心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县(区)级主要在“中心区”以外本辖区内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乡(办事处)级主要负责庭院、居民楼的绿化、卫生等管理工作。
来源:许昌日报社 20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