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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建管字〔2016〕6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特制定《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柳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住建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市辖六县,下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市辖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或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考核内容:监理现场履职检查、企业业绩考核以及住建部、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情况等相关内容,考核分为基本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履职检查考核方式:每半年一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建项目的监理企业随机抽取一个项目代表企业进行现场履职检查。考核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基本考核(总分100分)

(一)监理企业现场履职检查评分结果按满分85分计算。监理现场履职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一。

(二)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满分按5分计。建设单位对每半年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内容为该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人员到位、现场履职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建设单位评价表详见附表二。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核按满分10分计。我市监理行业各企业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各项抢险、救灾、“创城”等监理服务,对配合完成任务较好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加分鼓励(以下发文件为准)。

第七条 专项考核

(一)监理企业加分考核

1.在柳监理项目获得市级奖项(含文明工地、龙城杯)的,每一项加2分;获自治区级奖项(含自治区级文明工地、广西优质工程)的,每项加3分;获国家级奖项(含获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国家工程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定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选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的,每个项目加5分。

2.在柳监理项目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行业检查工作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表扬的每次加2分,自治区级表扬的每次加3分,国家级表扬的每次加5分。

3.在柳监理项目被定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观摩项目的,市级加2分,自治区级加3分。

4.参加柳州市监理协会监理行业先进企业评先评比合格的,但未获得先进监理企业称号的,加2分;参加评先评比并获得“柳州市先进监理企业”称号的,加4分。

上述加分项均以当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下发的文件为准。因同一内容,受到多级主管部门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的奖励加分。

(二)监理企业扣分考核

1.未按要求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或相关协调会等会议,无故或未经批准缺席的每次扣1分。

2.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行业检查工作中,监理企业被通报批评的,市级的扣1分,自治区级的扣2分,国家级的扣3分的;受到停止承接业务处罚的,市级的扣2分,自治区级的扣3分,国家级的扣5分;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按停止承接业务处罚处理。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工程业务的,扣5分。

4.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扣5分。

5.所监理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每项扣1分;有监理实施细则但未按经审批的细则实施,造成重大险情的每项扣3分。

6.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督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1分;情况严重时,未签发工程暂停令或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每次扣3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市住建委及市质监处报送监理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每次扣5分。

7.因监理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的,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的,扣10分。

8.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中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导致建设单位投诉的,扣5分。

上述扣分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扣分通知书或文件为准。因同一内容或原因,受到多级主管部门处罚的,按最高级别的处罚扣分。

第三章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第八条项目考核分5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以上(含70分)为中等;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较差。

第九条对年度综合考评获得80以上(含80分)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享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鼓励政策(包括招投标活动);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企业履职考核成绩纳入招投标评分范畴;鼓励招标人将监理企业履职考核成绩作为评审因素,具体评审标准符合柳州市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拒绝监理企业履职考核成绩较差档的企业参加投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项目考核现场检查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最高扣分分值
5分3分2分1分
1监理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人配备低于柳建纪要字﹝2014﹞8号文要求的
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无公司任命文件(原件)的;外来企业现场监理人员未入库的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现场公布人员的或未按监理规范办理变更手续的
现场无法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证书(复印件);每少一样扣0.5分
监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未上墙的,每少一样扣0.5分
2监理管理资料未按规范编写监理规划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
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节能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试块抽样方案每缺少一项扣0.5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或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
发现危险隐患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的,或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或未按规定上传报告的
未按监理规范要求书写监理月报或不按规定上传报告的
未按规定要求书写监理日志、周例会、月检记录的
无图纸会审记录或项目负责人未签名盖章的
监理项目部无定期或不定期质量、安全巡视记录的
监理企业未按规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安全检查的
无安全监理资料或未按规定填写有重大缺失的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最高扣分分值
5分3分2分1分
3质量

安全

检查

记录

分项、分部未验收,已进入下一步施工,又无合理解释的
未按规定审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无旁站记录的,每一处扣0.5分
对报验的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未审验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但是已进入下道工序的或将不合格的按照合格签字的或无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的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的
二等及以上项目未配备计算机
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卷尺、靠尺、塞尺、游标卡尺、混凝土坍落度测定仪等基本检测设备,且公司具有可调用的水准仪、电阻测定仪、红外测距仪、望远镜等检测设备,检查设备缺失严重的
监理组未配备一定数量纸质或电子版的工程规范
4市场

行为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工程业务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外来监理企业未进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已从事监理活动的
注:1、项目考核现场检查评分表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2、●为该项最高扣分值。

附表二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部评价表

工程名称
项目内容业主评价
标准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情况说明
职业道德情况是否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5
现场人员服务态度5
人员到位情况是否有空岗10
监理人员是否与报建人员一致10
现场履职情况有无监理行为不规范现象10
您对质量控制工作是否满意30
您对安全控制工作是否满意20
有无监理月报上报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现象10
合计100
对项目监理部的要求
对监理公司及其服务的建议、意见

填表说明:优秀为标准分值的100%;良好为标准分值的90%;中等为标准分值的70%;合格为标准分值的60%;较差该项为0分。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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