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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四季度建设工程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和扬尘治理工作高压态势,推进区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和扬尘治理效果持续稳定向好。2019年四季度,天津开发区建管中心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23起。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誉峰园一、三期

施工现场外保温施工时,吊篮隐患排查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苏州腾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12万辆新能源车项目检查车间、污水站扩建工程

施工现场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泰达大街(黄海路至睦宁路)一次热水管网改造工程

此项目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标和资信标电子版光盘(正本),其内容是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电子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投标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投标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泰达大街(黄海路至睦宁路)一次热水管网改造工程

此项目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标和资信标电子版光盘(正本),其内容是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电子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投标单位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投标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传动齿轮项目一期

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使用非标准箱、一闸多控,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吊篮配重未上锁,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北京忠信博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六、正标津达电缆研发、生产基地二期(1#技术中心、2#厂房)

施工现场存在屋顶天窗未设置安全防护等安全隐患,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天津市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七、誉峰园二期

现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下,未落实ⅱ级应急响应,现场违规搅拌砂浆,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八、天誉园一期

现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响应应急预案,室外进行粉刷油漆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河北邺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九、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a-suv coupe 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焊装车间扩建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区域未采取有效警示隔离封闭措施,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滨海文化商务中心住宅地块6项目

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滨海文化商务中心住宅地块6项目

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二、滨海文化商务中心住宅地块5项目

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三、滨海文化商务中心住宅地块5项目

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津滨开(挂)2019-1-d地块

现场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运输渣土,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五、天津和祥供应链物流仓库项目

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六、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mlcc滨海三期扩能项目

2019年10月22日、24日、29日连续被发现现场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七、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mlcc滨海三期扩能项目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下,现场进行土石方作业,裸土苫盖不到位,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八、天誉园一期

施工现场周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作业发生火情,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十九、天誉园一期

施工现场周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作业发生火情,

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北京兴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天誉园一期

周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作业发生火情,监理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汇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监理单位天津正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一、滨海文化商务中心住宅地块6项目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下,现场进行土石方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我中心对施工总包单位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泰达msd高尚生活组团6号地项目、8号地块一期及二期项目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通报泰达msd高尚生活组团6号地项目、8号地块一期及二期项目现场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北京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三、太湖西路住宅e01项目(004号地块)一标段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通报太湖西路住宅e01项目(004号地块)一标段现场部分裸土未苫盖,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中心对施工分包单位天津金世谷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经开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2019年12月30日

作者:未知 点击:762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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