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使用,现就我市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见附件)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二、采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承发包双方只需将封面、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内容打印装订。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不需打印,其相应位置增加单页,打印以下文字内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三、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6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