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机电之家首页 >> 工程造价>> 标准法规 >> 台湾法规 >> 修正「新市镇特定区实施整体开发前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制办法」
修正「新市镇特定区实施整体开发前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制办法」

 

台内营字第0930087333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内政部台内营字第0930087333号令修正发布第4、6、7、9条条文

第4条 新市镇特定区计画发布前已建筑之合法建筑物,其有危险之虞确有修建之必要者,得于维持原有使用范围内申请修建。如因非可归责于建筑物所有权人之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变致全毁,或依其它法令规定得申请重建者,得检具原有合法建筑证明申请依原规模重建。

第6条 新市镇特定区计画发布实施前,经合法登记之工厂,得以其既有厂地申请增建临时厂房,并于增建完成后送请工业主管机关变更登记。

前项既有厂地以该工厂于新市镇特定区计画发布实施前已持有者为限,申请建筑之建蔽率新旧合计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建筑之构造以砖造、加强砖造、金属架构式构造等之平房为限。

第7条 新市镇特定区内既有合法厂房,得申请工厂设立许可、登记、变更登记,及扩充动力、增加设备。

前项申请工厂设立许可、登记、变更登记者,以都市计画法省(市)施行细则规定之乙种或第二种工业区允许使用之工业类别为限。

第9条 新市镇特定区内土地依本办法申请建筑使用,应备具申请书、土地权利证明等文件、工程图样及说明书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申领临时建筑许可证后始得为之。

台湾当局
 
作者:未知 点击:469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标签:修正「新市镇特定区实施整体开发前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制办法」
* 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修正「新市镇特定区实施整体开发前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制办法」》相关权利人与机电之家网取得联系。
关于“修正「新市镇特定区实施整体开发前区内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制办法」”的更多资讯

电子样本

富林泰克产品系列j电子样
:胡先生
:13736436955
:嘉兴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
个人求购

 【求购】  起重专用变...  2024-9-30
姜海洋 【求购】  锆铌合金  2024-9-30
王景雷 【求购】  玻璃纤维管  2024-9-30
廖先生 【求购】  ASCO电...  2024-9-30
你爸爸 【求购】  甲板漏水口  2024-9-27
蒋经理 【求购】  电磁阀  2024-9-27
徐经理 【求购】  施耐德母线...  2024-9-27
张经理 【求购】  深宝电表  2024-9-27
VIP公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