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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管理、仲裁和司法

   一、经济合同的管理
   1.经济合同管理概述
   经济合同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国家对经济合同实行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管理,促使经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使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合同制度尽快地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使经济合同法得到全面的贯彻。这是因为:
   1)为了预防和减少经济合同纠纷,使经济合同制度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需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订立、履行经济合同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2)对那些虽属经济违法行为,但还不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需要由国家机关及时予以查处,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合同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对完善经济合同制起了重要的作用,对这些经济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
    2.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机关,根据《经济合同法》及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经济合同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2)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
   3)查处违法经济合同。
    (2)有关主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有关主管部门既是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又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有权对所属单位订立、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有: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订立、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
    2)指导所属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3)协调所属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4)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
    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对贯彻《经济合同法》,正确发挥主管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作用,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土程公司签订了一份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订立后,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队签订了分包合同,将大部分的任务分包给乡建筑队,市建委在检查该项目时,发现乡建筑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从而及时避免了非法转包行为,使该项工程顺利完工。
    3.经济合同鉴证
    经济合同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给予证明。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对完善经济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经济合同纠纷,制止违法活动,增强经济合同的严肃性,提高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订立经济合同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鉴证,一般来说,由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签约地、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时,着重审查以下几点:
    (1)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恪,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代订经济合同,代理人是否有委托证明。
    (2)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4)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5)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予以鉴证,否则,由鉴证机关向当事人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由于经济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经济合同是不是鉴证,并不是经济合同成立有效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未约定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时,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就有法律约束力。
    4.经济合同公证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经济合同公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公证机关对经济合同证明以前,需要对经济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执行有困难的情况,可以建议当事人予以修改、补充,以利于经济合同的履行,从而起到预防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
     (2)国家公证机关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承办人员以及合同内容的审查,如果发现经济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资格或有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情况时,不仅不予证明,而且有权加以揭露和制止,这对于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3)经过公证证明的经济合同,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回访,检查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双方关系,从而起到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作用。
     (4)经过公证证明的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作为特定的书证,可靠性大,证明力强,人民法院认为无疑义时,可以直接采证,有利于经济合同纠纷的及时处理。
   经济合同的公证虽然在完善经济合同制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与鉴证一样,也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同意公证的情况下,公证才能成为经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二、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已 经济合同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NextPage] 
   协商解决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自愿、平等及合法是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的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便于协议的执行。但由于协商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且构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分歧较大时,协商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式往往受到局限。
   调解解决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的原则也是自愿、平等、合法。实践中,依调解人的不同,经济合同调解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
    民间调解是指当事人临时选任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行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调解人对经济合同进行的调解。这两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协议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机构的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进行的由仲裁庭主持对经济合同的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签字,调解书一般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庭调解是指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结案。法院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解决经济合同争议,可以不伤和气,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促进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方法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则应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经济合同的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1.仲裁对解决经济合同的作用
    (1)自治性。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定仲裁机构,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也可以由当事人任命,因此具有一定的自治性。
    (2)专业性。 经济合同争议往往涉及到许多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有专门知识才能解决。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从贸易界、科技界等选择专家或知名人士充当仲裁员,从而使仲裁庭能够准确判定问题,迅速解决争议。
    (3)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所以采取仲裁方法解决争议,更适合双方当事人不愿将其工商业秘密和分歧公布于众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间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的损害也较小,有助于提高败诉方遵守裁决的自愿性。
    (4)终局性。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从而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         
    尽管仲裁有上述作用,但其与司法比,仍有某些不足,如仲裁员可能不如法院的法官那样对法律精通熟悉;当事人一方如不及时出庭,仲裁人不能强迫其到庭;仲裁人无权强迫那些可能最终是对裁决的执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从而影响到最终解决争议。                                                                    
    2.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当发生争议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向法院起诉。
     (2)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使仲裁机构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即使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要受理。
     (4)仲裁协议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之一。法院在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一般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人提交仲裁协议,否则,不会予以执行。               
     有关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委员会及仲裁程序在本书第一章第一节中已有介绍,此不赘述。
     四、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
     1.经济诉讼的管辖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中,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我国人民法院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包括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和林业法院等。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受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备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以及重大涉外经济纠纷一审案件;各县、区级人民法院受理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经济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经济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接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
   原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
   被告是经原告诉称与其发生经济争议,而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诉的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被告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当事人。
   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种: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它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以独立权利人的资格请求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他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和证据都是主张权利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和证据都是排除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等。
    当事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是:诉讼当事人要正当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及时履行其全部义务。
作者:未知 点击:916次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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