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为什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以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的规定,全国现已全面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即日起应当依法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全北京24小时服务热线:13699213081
咨询联系: 马女士 13699213081 咨询办理 QQ: 645302084
公司地址: 海淀区苏州街大河庄苑5号楼302室
地铁: 地铁10号线苏州街下A口出往北800米,大河庄苑
公交: 26路;302路;374路;528路;运通110线;运通114线;运通118线运通124线,北京地震局下车既是。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样本;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北京西城区劳务派遣公司注销代办优质服务
北京西城区劳务派遣公司注销代办优质服务
北京西城区劳务派遣公司注销代办优质服务
“墨大夫,您老人家好,有升吗事要吩咐弟子做吗?”张均一反以往冷冷的神情,脸上充满了敬意,对他来说,这名老者比堂主,甚至副门主更值得尊敬。
“哦,这是刚上山的新来弟子吗?”老者终于止住咳嗽,用沙哑的声音缓缓地问道。
“是的。这些人中有六名正式弟子,两名记名第子。”张均仔细的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