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衢州市安全生产专家记分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该市自4月1日起,对安全生产专家实行记分管理。
办法明确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每个记分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作出该记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期满后,被记分已处理的,予以消除;被记分未处理的,继续有效。
根据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活动情况,办法细化列举了5种记分情形共25项内容。
办法明确,对于存在出具的意见或作出的结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重要安全问题以及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名义招揽业务或者利用协助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审查、评审)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9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对于存在对应进行实地查看的事项未开展实地查看,或实地查看未涵盖重点场所、关键装置、重要设施等7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对于存在以安全生产专家名义超所聘任行业领域和自身能力范围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等3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对于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简化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程序(不含实地查看工作程序),或缩短安全生产服务时间以及认定问题隐患没有注明相关依据条款,或没有提出整改建议等4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对于存在以安全生产专家名义参加服务活动中未亮明身份或未出具专家安全服务证等2种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办法规定,根据记分结果对安全生产专家安全服务码进行赋色,分绿码、黄码、红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的,赋黄码,暂停服务3个月,进行约谈;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赋红码,终止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