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污染防治源头关 武汉市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近日正式通过《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定于今年7月8日起施行。市长李宪生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适应新形势,贯彻执行《办法》,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确定武汉市为全国首批规划环评试点城市,全市已于近期完成研究制定环评政策规章和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新《办法》分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附则5部分。《办法》将国家法律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开展规划环评和推进建设项目环评,有助于克服以往工作中不重视环保的旧习惯旧模式,处理好新旧环境管理办法与程序面临的变更与衔接等具体问题,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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