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不建环保要发言 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下月实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这是将于下月8日实施的《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中的一条。该办法的实施,将着力扭转“先污染再治理”的尴尬,为江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好“源头关”。
即将实施的这一《办法》,包括了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两大块。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按照项目污染程度实施三级分类管理,分别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或者环评登记表。《办法》明文指出“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六类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目前,武汉市已完成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总体规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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