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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线双线区段,在每个信号中继站信号房屋处预埋信号过轨管8根(直径为φ100),并预留电缆井(II型)。在路基区间设置的无线基站、信号中继站、电气化所亭(牵变所、分区所等)等区间接入点处,均需预留通信过轨管共计4根;并在过轨管两端、线路两侧均设置通信 I型电缆井,每 2 根过轨管两端设置1对电缆井,共计4个电缆井;2对过轨管间隔在30-50米左右。
镀锌穿线弯头、热镀锌过轨管弯管,电力、牵引供电与通信、信号过轨管净距不小于1m,并列设置的过轨管之间保留50mm间距。
9、过轨管埋设时两端应用泡沫剂或软布等封堵,并在每根管中预设两根q4mm铁丝以便穿线,且在管道两端预留一定的余量,以备施工时使用。过轨管管口应打磨光滑,防止穿缆时刺破线缆。
10、过轨管接续采用管节、扩口钢管或专用连接管件连接并保证不渗漏水,不宜采用焊接。
11、各隧道内设备洞室至同侧通信信号电缆槽均需预埋钢管2根。
12、大于1m的隧道,需在隧道综合洞室内预留通信光电缆余长腔。
13、过轴计路保护管斗,斗(若有)须设电缆井,以利电缆施工和检修。